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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國內舉辦大型體育賽事真不容易,場地租賃費才50萬元,但安保費用就要100多萬元。門票收入有限,還要發出很多贈票。”談及我國體育產業,在接受《每日經濟新聞(博客,微博)》記者(以下簡稱NBD)專訪時,中國體育場館協會副理事長劉亞群既對前景充滿信心,但言談中也不乏無奈。在全民健身熱情日漸高漲的當下,國內辦大型比賽審批繁瑣、成本高的弊端也日益顯露。而在另一方面,我國大型體育場館又面臨著閑置率高的運營難題。“未來10年,我國還要增加8億平方米的體育場館。目前全國滿足高水平賽事的體育場館大概有幾千個,估計有70%的場館是虧損的。但話又說回來,體育本身也具有公益屬性,不可能有太高盈利,需要公益性和經濟性相互協調。”在劉亞群看來,我國體育產業正從政府主導向更多的市場參與轉變,要破除當前體育場館運營的機制障礙,創新產業模式,我國體育產業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談賽事運營現狀:成本高、門檻多、收入低NBD:體育產業被視為朝陽產業、新興產業,當前體育產業的行業情況如何?劉亞群:當前體育產業市場確實很熱。2014年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》提出,到2025年體育產業總規模達到5萬億元,人均體育場地達到2平方米,這意味著未來我國還要建8億平方米的體育場地,因此未來市場前景非常光明。在新的形勢下,國家賦予了體育產業新的使命,比如調結構、穩增長、惠民生等。近兩年,體育產業市場發展很快,不少資本機構都進入體育領域,尋找新的產業機會,讓市場很快熱了起來。但目前來看,體育產業總體運營狀況并不算理想。NBD:體育產業運營不理想,有哪些具體表現呢?劉亞群:以賽事運營來說,國內舉辦比賽成本高、門檻多、收入低。比如成本方面,在北京某知名體育場館,一場足球比賽場地租賃費才50萬元,但需要的安保費用就要100多萬元。一場賽事需要與公安、消防、市政、城管、廣電等很多部門協調,處處審批,導致辦賽成本極高。而在收入方面,以國外職業賽事為例,電視轉播收入占了最高比重,遠高于門票和贊助收入。但是在國內,舉辦比賽基本上無法從電視轉播中獲得收入,為了能播出,我們甚至可能還要向電視臺逆向付費,因為能覆蓋觀眾的體育頻道資源太少。此外,體育消費觀念也需要培育,大眾買票觀看比賽的習慣并沒有完全形成,還要給相關部門大量贈送票,導致比賽門票收入有限。目前大型體育場館數量增長很快,但是閑置率也較高。目前全國能滿足高水平賽事的體育場館大概有幾千個,估計有70%以上的場館是虧損的,既沒有經濟效益也沒有社會效益。不過,大型體育場館運營難題在國外也都存在。當然,體育事業的公益屬性也很重要,它還承擔提高居民素質、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等任務,體育應是各級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一部分。即使在體育市場化、產業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,體育也不可能完全市場化,也不能全都以盈利為目標。NBD:體育場館是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,其閑置率高、虧損面大的原因是什麼?劉亞群:我認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:一是場館建設之初多是為了滿足某項賽事,在選址、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賽后運營。某地方政府就曾委托我們經營一個場館,根本沒有運營空間,運營改造資金就要2000多萬元。另一方面是場館的管理體制問題。目前絕大多數場館還是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,即使近年一些地方也推出公司化管理模式,但仍是由國資或城投公司等出資設立,和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差別并不大。在事業單位模式下,體育場館幾乎不會自主申辦賽事,也不會主動開發場館功能,更沒有進行體育營銷,大多是靠出租場地,場館不敢承擔市場風險;另外事業單位薪酬固定,員工沒有積極性去拓展市場、尋找項目。這種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很像物業管理公司,缺乏積極性和能動性。再有就是競賽體系的問題。目前,體育總局每年有將近1000個全國性比賽,如全國性錦標賽,這些比賽大多是以省市為單位參加,任務也是選拔、培養高水平的運動員,大眾參與機會很少。在現有競賽體系中,上層缺乏高水平的職業賽事,國內職業化水平較高的中超、CBA和國外仍有較大差距;下層缺乏公眾能夠參與的、特別是青少年參與的體育競賽。在發達國家,青少年基本上是天天有鍛煉,周周有比賽,但這方面在國內還很欠缺。談產業發展方向:應當由專業公司企業化運營NBD:體育場館運營難,目前有哪些破解之道?劉亞群:目前來看,有三類場館運營得比較好。一是除了體育用途外,還能用于文娛活動的場館,像我國香港特區的紅磡體育館,每年有300天的使用率,但它主要用于文藝演出,用于體育的時間不到10%。二是職業賽事水平高的場館,像美國的NBA場館,每年高水平比賽數量較多。這兩類在我國目前還比較少。第三類就是體育主題的城市綜合體,它將休閑、娛樂、餐飲、培訓、醫療康復等功能結合起來,增加服務內容,拉長場館的產業鏈。此外,場館建設之初要進行科學規劃定位,以運營為中心,充分考慮日常運營,努力打造集賽事、文化活動、訓練培訓、健身休閑,以及體育商業商務配套服務等功能一體的體育綜合體,形成體育產業集群。根據國家大型體育場館改革創新的有關精神,我們也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模式,體育場館由政府投資修建,所有權歸政府所有,可以將經營權交給專業的運營公司負責。運營公司同政府簽訂委托協議,承諾政府每年完成多少比賽、培訓、健身服務等公益性任務。運營公司依托場館,舉辦體育賽事活動,開展體育培訓,提供全民健身服務,進行專業運營,既充分發揮社會效益,也有良好的經濟效益,而不是像事業單位模式去管理場館設施。目前這種專業化的運營公司也越來越多。據我了解,現在的新建場館,要政府批準設立一個事業單位來管理會比較難,專業公司運營將是主流,也符合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。NBD:以前體育場館多由政府單獨投資,現在政策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,這種模式效果如何?劉亞群:現在,三、四線城市投資一個體育中心通常需要十幾億元,而且體育設施的維修費用高,每10年大修一次的資金大約需要總投資的10%,全由政府投資埋單有困難。近兩年來,政府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,但從實際情況來看,推進得并不理想。一是投資收益不能保證。如“水立方”投資10億元,年收益僅幾百萬元,如果按照這一格局,即使不考慮維修費用,收回投資也要100多年時間。在很難收回投資的情況下,民間資本不可能長期投資,最終還是要由政府來回購,由政府來兜底。二是受政策制約。場館用地都是政府劃撥,政府不可能向民間資本劃撥土地,參與PPP項目需要自有資本占到一定比例,這些都成為民間資本參與體育場館建設的門檻。但是在一些小型場館方面,PPP是有效果的。在西部有一個項目,政府以很少的租金提供一塊土地,我們來負責其他投資,勉強能達到6%投資收益。但如果政府提高租金,項目就會虧損。NBD:考慮到體育本身具有公益屬性,體育場館也是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之一。如何實現體育場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?劉亞群:實際上,某些體育賽事或場館直接看是不賺錢的,甚至還虧損,但是這些賽事的外部綜合效益是有的。比如帶動了當地旅游、餐飲、交通等行業的發展,還能打造城市名片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也有意愿進行投資。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方面,我們也做了一些嘗試。我們在接手場館運營管理時,就向地方政府承諾,保證向公眾免費開放一定時間,舉辦免費的體育活動等,周邊缺乏體育設施的學校還可以免費使用場館。我們也通過自辦或自主承辦賽事活動實現盈利。我們考核管理團隊時,也會從公益性和經濟性兩方面綜合評分。當然,這些新的嘗試還有待實踐檢驗。總的來看,我國體育產業前景遠大,但破解一些制約因素還有較長的路要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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